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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 12 号)    
[ 日期:2020/2/21 来源:楚雄州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点击:2554 评论:0 ]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 12 号)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作要求,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 10 号通告《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疫情形势,提出以下六条贯彻落实措施,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省第 10 号通告分级标准,大姚县按照中风险等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其余 9 县市按照低风险等级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强对火车站、高速公路和全州 59 个疫情检测点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拟入楚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1.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楚人员,一律劝返。

2.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楚人员,在楚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在楚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3.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楚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楚返楚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坚持落实自然村(村民小组)、城镇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项目工地等单元场所“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的防控措施,强化人员进出管理。对重点人员情况坚持动态管理和一天一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是否有流动人员、是否有发热人员、是否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从疫区返回人员等情况,做到进出人员去向明、轨迹清。重点人群集中隔离满 14 天后要继续居家观察 14 天,解除的疑似患者、已治愈的确诊病例必须居家封闭观察 14 天。

四、持续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的推广使用,商场、超市、菜市场、客运站、火车站、以及公交车等相对不固定和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每个相对封闭场所都应单独申请二维码,如,公交车按每辆车单独申请二维码,火车站、客运站的所有出入口单独申请二维码。进出上述公共场所,持有手机等移动终端,并安装使用微信程序的人员要继续坚持扫码进出。对无手机、无微信、语言不通不具备扫码条件的人员,按原有方式登记;对于进出人员相对固定、易查找人员的公共场所,如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内的固定人员,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五、切实保障交通畅通。对应急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实行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登记司乘人员身份证、手机号码、车牌照、车辆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

六、全面推动复工复产复业。认真落实好各级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业的优惠政策措施,深入一线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

 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 10 号通告《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 10 号通告

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的工

作要求,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结合我省疫情形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分区分级原则

(一)科学评估原则。以累计确诊病例数、近期疫情发展趋势及二代病例数、聚集性疫情等要素为评估依据,以县域为

单位将疫情风险分为高、中、低 3 个等级。

(二)精准施策原则。各地须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本地防控方案,做到一县一策。

(三)动态调整原则。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动态开展疫情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二、分级标准

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 14 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中风险地区:14 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 50 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 50 例,14 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 50 例,14 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防控措施

(一)严防输入风险

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省界入口,所有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1.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滇人员,一律劝返。

2.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滇人员,在滇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在滇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3.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二)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1.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保证交通畅通,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

(2)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

(3)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

(4)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

(6)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

2.中风险地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的防控措施,保证正常的交通、生产、生活秩序,开放景点景区。

(2)在对疫情有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工作。

(3)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收入定点医院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

(5)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

(6)对连续 14 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的县域,可及时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3.高风险地区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防控策略,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1)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2)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指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工作。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3)暂停大型会议、会展、演出、体育赛事、聚餐、娱乐休闲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4)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疫情向周边地区输出、扩散,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

(5)对连续 14 天无新增聚集性疫情的县域,可及时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三)重点场所防控

1.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2.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地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二)坚持依法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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