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重点打击对象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觉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要求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严打整治、深挖根治、长效长治。
“黑”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恶势力。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挖线索、大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要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专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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