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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安县委县政府应对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复市有关工作的通告(第11号)    
[ 日期:2020/2/19 来源:姚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点击:2689 评论:0 ]

姚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姚新防指〔2020〕17 号


姚安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

复市有关工作的通告

(第 11 号) 

按照《楚雄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分区分级分类分期差异化精准防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统筹抓好全县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恢复

部分商家店铺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暂停群众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聚会、聚集活动和人数较多的群众性活动(包括广场舞<左脚舞>健身、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继续暂停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网吧;继续暂停各类娱乐休闲场所(歌厅、舞厅、KTV、娱乐会所、酒吧、影剧院);继续暂停活禽交易市场(含宰杀)。其余行业按照防控措施要求落实到位的商家店铺恢复营业。

二、恢复营业的商家店铺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在微信“云南抗疫情”小程序中登记获取二维码,分别在入口和出口处

张贴,并监督所有进出场所人员通过微信扫描登记;必须严格实行进店人员戴口罩,并做好体温监测、经营场所消毒杀菌和员工

防护工作。若以上措施落实不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营业。

三、县外人员到姚安经营的、参与经营的或从业人员中有与疫区接触史的,必须隔离观察 14 天。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监管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文化旅游娱乐行业的监管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美容美发行业的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重点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车辆经营维保行业的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资经营行业的监管工作;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姚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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