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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安县委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0/2/18 来源: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点击:2874 评论:0 ]

姚安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职责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采取“外堵输入”为主的防控策略。各乡镇重点要继续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继续落实网格化、地毯式排查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报告,落实主动隔离措施,深入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二、严格落实农村封闭式疫情防控措施。各乡镇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工地、经营场所、服务场所、公共场所的封闭式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对进出人员的管理,做到进出人员口罩佩戴到位、体温检测到位、“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到位,消杀消毒工作到位。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要通过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严格执行“云南抗疫情”扫码入出等手段,精准掌握辖区内农村流出流入人口活动情况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每一名流动人口活动轨迹情况做到来路清、去向明,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阻断病毒传染源。

四、切实强化防控措施落实督查落实。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督查组要加强对各乡镇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情况的督查,各乡镇也要加强对村(社区)、村民小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应疫指办发〔2020〕15 号)

姚安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6 日 



云南省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指导我省农村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防控全省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广大农村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二、地区分类

参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专家组(团队)根据疫情所进行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将我省农村地区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低风险 5 类地区。截至 2 月 12 日,全省 129 个县(市、区)中,有高风险县(市、区)15 个,较高风险县(市、区)17 个,中风险县(市、区)41 个,较低风险县(市、区)27 个,低风险县(市、区)29 个(详见附件)。随着疫情发展,各县(市、区)相关风险等级将作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要求和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开展农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一)低风险及较低风险农村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排查工作。乡镇(街道)干部要下沉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定责定岗。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村委会牵头成立由村委会干部、片警、村卫生人员等组成的农村防控工作组,形成乡镇(街道)、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三道防线,鼓励村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村委会、村小组、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乡镇(街道)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村委会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村小组进行登记,如实填报、核对《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个人做好体温检测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村委会要通过村宣传栏、“一封信”、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多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出门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少窜门、少聚餐、不信谣、不传谣。不组织公众聚集活动,要求白事从简、红事推迟,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对返(来)村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建立下传机制,由乡镇(街道)政府将收到的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返(来)村人员名单下传村委会。村委会收到本村前 14 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来)村人员信息(或自查发现此类人员)后,要监督此类人员接受集中医学观察,不得外出,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村委会管理、上门观察。建立上传机制,对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者,村委会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报告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迅速安排就诊。村委会要督促其他疫情高发地区返(来)村人员主动自行隔离 14 天,外出时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督促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5.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农村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村委会、每个村民小组、每个家庭。村委会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村民小组、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中风险农村地区,当农村居民中出现 1 例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 5 项措施的基础上,

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密接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村委会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县(市、区)政府要指定隔离点,对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隔离。

2.加强清洁消毒。村委会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出入时要佩戴口罩,村委会要做到监督提醒。

3.取消自发组织的群体性集会活动,停办庙会、集市等公众活动。

(三)高风险及较高风险农村地区,当农村居民中 14 天内出现 2 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时,要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 8 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实行区域封锁,采取有效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2.限制人员聚集。限制或停止农村内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当地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的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村委会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村委会制度,强化村委会包小组、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农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二)关爱困难群众。妥善解决确诊患者、疑似病例以及隔离家庭的困难,做好帮扶工作。对农村孤寡老人、无人照看的残疾人,及时安排专人照顾日常生活。同时,对因受防控影响、不能返回就业岗位的贫困人口,及时做好帮扶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对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附表:云南省各县(市、区)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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