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还书时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图书的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引描、撕破、污渍等等)现象,又没有加盖污损标记印章,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般图书每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引描、撕破、污渍等等)1—5页罚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咸半罚款)。5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或者按原价2倍赔偿。珍本、新本、外文原版书、字典等工具参考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2、污损封面封底情节一般者,计入污损页数。污损较严重而必须重新订修缮者,再加赔装订修缮费3—10元。
3、撕割书刊内容等破坏行为,追回原书按原价1—2倍赔偿。
4、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珍本、善本图书或样本书的任何图书,按书价5—10倍罚款。
5、污损或破坏条码,每条一律罚款3元。
6、被污损的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特别严重者,限时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手续费5元,如赔偿同版书确有难困者,可按丢失图书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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